一是權威性。標準要由權威機構批準發布,在相關領域由技術權威,為社會所公認。
二是民主性。標準的制定要經過利益相關方充分協商,并聽取各方意見。
三是實用性。標準的制定修訂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,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,實現最大效益。
四是科學性。標準來源于人類社會實踐活動,其產生的基礎是科學研究和技術進步的成果,是實踐經驗的總結。標準制定過程中,對關鍵指標要進行充分的實驗驗證,標準的技術內容代表著先進的科技創新成果,標準的實施也是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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